杭州关于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CMMI认证补贴)
浏览量:441 发布时间:2022-12-20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根据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产业发展,推动创新型经济跨越式大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从浙江长远发展出发,提出要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八倍增”、“两提高”和到2020年跨入创新型省份行列的奋斗目标,为杭州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指明了方向。新世纪以来,杭州始终把科技创新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特别是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作出全面实施创新强市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策部署以来,我市科技和产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取得较好成效。但面对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对区域间日趋激烈的竞争态势,还存在着许多“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突出主攻方向,发挥特色优势,抢占技术和产业制高点。当前,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已经成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杭州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为重点的信息产业基础较好、增速较快,传统优势产业对信息化的需求强劲。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科技和产业创新的重点聚焦到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上来,全面推进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实现产业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双突破”,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实业兴市”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杭州的城市定位、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出发,把加快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作为突破口,按照“纵向产业链提质、横向产业链突破”的要求,突出重点领域、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企业主体,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杭州经济转型升级,为发展创新型经济、建设创新型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
1.规模提升目标。到2015年,信息软件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力争突破2800亿元,实现三年翻一番,产业规模居全国第一方阵;电子商务服务业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实现三年翻一番以上,产业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
2.企业发展目标。到2015年,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为核心的上市公司数力争达到36家;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服务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5家。
3.社会贡献目标。到2015年,信息软件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0%,电子商务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6%;全市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直接就业人数力争达到20万人。
二、推进“十大工程”
(一)软件产业壮大工程。围绕着力提升软件技术创新能力、产品研发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系统集成能力等综合竞争力,加大对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国产芯片整机应用以及服务外包的扶持力度。加大对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安全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重点领域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做优做强杭州软件产业,创建“中国软件名城”。(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外经贸局)
(二)电子商务创新工程。围绕电子商务产品与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多层次协同创新,尊重电子商务首创精神,为电子商务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重点发展商业大数据存储分析、比价和移动商务。打造“中国快递之都”,完善信用、支付、物流(快递)、质监和相关服务等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以发展为优先目标,创新网上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加大对网商、服务商的培育力度,有效促进企业、农业、农村经济电子商务应用,推进批发与零售类专业市场以及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并与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对接,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贸易局、农办、外经贸局等)
(三)智慧民生应用工程。围绕“智慧民生”建设,加大信息技术在民生服务和保障领域的应用力度,实现应用模式、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的创新突破。重点开展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家居、智慧教育、网上办事等应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卫生局、公安局、建委、城管委、民政局、教育局、审管办)
(四)智能制造推进工程。围绕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提高工业软件水平和制造业服务化为核心,以“机器换人”工程为抓手,推动信息技术在传统制造业的深度渗透和融合,加快我市制造业向数字化、智能化、柔性化、服务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
(五)信息安全保障工程。围绕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发展需求,促进信息安全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培育壮大信息安全产业。加快新型信息安全服务保障模式的探索应用,完善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提高新型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两化”深度融合等提供有力的信息安全保障。(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公安局)
(六)人才引进培育工程。围绕产业发展的核心,进一步优化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人才发展环境,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在住房、子女就学、户籍迁入、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鼓励海内外高端人才带项目来杭创业,深入推进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大大学生人才实训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育力度,以适应我市信息产业迅猛发展的需求。(牵头部门:市委人才办。配合部门:市人力社保局、经信委、教育局、外经贸局)
(七)特色园区优化工程。围绕产业集聚的需求,按照整合、提升、转型、拓展的思路,实施园区优化工程,进一步提升园区综合服务和助力功能,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实力强大的专业基地和应用示范区。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等大平台,要以“区中园”形式重点发展信息服务业特色产业园,鼓励传统工业功能区、存量厂房和城中村改造集体留用地加快向软件园、电子商务园等转型升级;以“信息港”、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城西科创产业集聚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为龙头,将园区特色与区域特色有机结合,形成各园区和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一港四区多点”产业布局,进一步增强产业集聚和带动效应。(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金融服务支撑工程。围绕产业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创投引导基金、产业投资母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对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直接股权投资。加强培育并鼓励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形成有影响力的杭州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板块。通过财政增信政策扶持,引导并支持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交所债券市场进行发债融资。设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开展信用贷款。鼓励并支持网络金融创新,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超市等创新平台的扶持培育力度。(牵头部门:市金融办。配合部门: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财政局)
(九)网络基础设施完善工程。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加大无线高速网络、高速固网、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和推进力度,加大政府投入,引入竞争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热点的无线宽带网络。加强功能型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拓展网络增值业务。加快建设提供存储、转发、容灾备份等互联网业务的高等级、绿色节能互联网数据中心(IDC),鼓励运营商、龙头企业对现有数据中心开展基于云计算模式的升级改造。(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
(十)功能品牌提升工程。围绕“中国软件名城”、“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加大对名企、名园、名品、名人、名展的推广宣传,努力提升“杭州软件”品牌影响力。推进软件标准化、商品化、国际化进程,发布电子商务指数,提升行业话语权。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走出杭州、跨出国门,开展市场营销。加大对名牌软件产品扶持与激励力度,开展优秀软件产品以及创新型、成长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企业的评选。办好“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等专业展会,打造创新型城市的推进平台和创新型经济的展示平台,强化平台的集聚辐射作用。(牵头部门:市经信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科委、工商局、会展办)
三、实施“十大政策”
设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大发展。
(一)大力鼓励人才带项目的引进。鼓励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带项目落户杭州,对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参照产业化项目给予优先扶持;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对大学毕业3年内的新员工给予工作场所补贴的,所需费用允许企业作为生产性成本税前列支。
(二)大力扶持项目研发和产业化。研发类、产业化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5%、14%的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每年重点扶持不超过20个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财政贡献大的重大项目,经市政府批准,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三)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信息软件产业和电子商务服务业企业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进行技术转让且一个纳税年度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含)以下,且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下的电子商务企业,各级政府、各信息服务业特色园区给予重点扶持。
(四)大力鼓励企业做优做强。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纳税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可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鼓励。
(五)大力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每年资助不超过10家以项目为载体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每个联盟资助启动资金50万元。对通过CMMI4级、5级评估的软件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2级、1级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国际、国内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六)大力鼓励中心镇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在本市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上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开设中心镇特色产品旗舰店的本市企业,获得本市电子商务金融平台信用贷款的,给予一定的贴息补助。
(七)大力扶持产业特色园区建设。市每年新增用地指标优先保障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重大项目、关键性项目。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力度,鼓励利用原有工业园区或工业企业用地提升改造为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或企业,对符合国家规定、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及有利于产业升级的,暂不征收原产权单位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对于投资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建设的浙商回归项目,可同时优先享受省、市有关浙商回归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服务。
(八)大力推进产业品牌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开展国际、国内品牌营销和推介活动,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市场的营销活动。利用国际和国内综合性媒体、专业媒体,加大对杭州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宣传力度。将“中国杭州电子信息博览会”打造为国际性的新经济、新商业模式、新技术应用的综合展示、招商和合作平台,全力提升其国际国内影响力。
(九)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引导作用。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资金中,应预留40%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中标。鼓励中标企业增加本地投资、吸纳本地就业。
(十)大力推进“杭州政务云”建设。各级党政部门信息化项目应优先在“杭州政务云”平台进行开发部署,已有非涉密信息化项目要逐步迁移至“杭州政务云”平台。鼓励政府部门开放数据,可采取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对政府非涉密、与民生相关数据进行再次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地为民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
上述政策涉及财政资助资金的,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按1∶1配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杭州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均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任组长,统筹信息化工作,重点抓好以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为核心的信息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均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加大对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工作制度。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重大问题报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专题研究解决。建立健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领导与重点企业的联系结对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相关事宜。各区县(市)、开发区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统计制度。建立市级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制度。
(三)实施考核激励。建立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各区县(市)、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信息软件和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
本实施意见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有关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