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江苏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认证补贴)

浏览量:490    发布时间:2022-12-20

关于推进江苏省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

应用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软件[2013]483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体系已经完成4项国家标准及1项行业标准的正式颁布,我省自2012年被工信部确定为首批ITSS的验证与应用试点单位以来,在ITSS验证与应用方面也已取得一定成效。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大力推进ITSS国标在江苏的应用与推广,经研究,我委决定对全省率先应用与推广ITSS标准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予以试点、示范遴选评定工作,对试点、示范企业实施的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省内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时间

  (一)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试点、示范企业

  接受申报的时间为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10日-20日,9月10日—20日。

  (二)江苏省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每年11月10日-20日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标准

  (一)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试点企业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2、已建立ITSS标准体系,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半年,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3、近3年使用“江苏省ITSS运维交付平台”或自行开发的运维交付平台开展IT运维服务的项目不少于3个;

  4、拥有与所从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模及领域相匹配的IT服务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

  5、获得我省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的书面推荐。

  (二)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示范企业

  1、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

  2、已建立ITSS标准体系、连续有效运行不少于1年、并取得良好成效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3、近3年使用“江苏省ITSS运维交付平台”或自行开发的运维交付平台开展运维服务的项目不少于5个;

  4、拥有与所从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模及领域相匹配的IT服务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等专业人才;

  5、已通过我省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的评估或取得ITSS秘书处颁发的ITSS符合性评估证书。

  (三)江苏省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1、申报项目的企业须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试点或示范企业;

  2、申报项目的企业近1年完成的IT运维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项目总额达到150万以上;

  3、申报项目须为近1年完成的独立立项的IT运维服务项目,项目金额须达到50万/年以上;

  4、申报项目的企业近3年使用“江苏省ITSS运维交付平台”或自行开发的运维交付平台开展运维服务的项目不少于5个;

  5、申报项目经“江苏省ITSS运维质量评价平台”测评为优秀。

  四、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试点、示范企业

  1、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4、试点企业须提供我省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示范企业须提供我省ITSS符合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或ITSS符合性评估证书。

  (二)江苏省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

  1、江苏省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

  4、所申报的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ITSS运维质量评价平台”测评结果;

  5、5个以上使用“江苏省ITSS运维交付平台”或自行开发的运维交付平台开展运维服务的项目用户单位的书面意见(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各地须出具统一的推荐报告并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推荐、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我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通知文件及有关表格请从我委外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jseic.gov.cn/)下载。

  五、评审流程

  (一)申报。申报单位对照上述申报条件,准备申报材料,昆山、泰兴、沭阳的单位向所在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级单位直接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其余单位向所在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地主管部门依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或“不推荐”初审意见,并报省经信委。省级申报单位无需进行初审。

  (三)评估。省经信委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视情组织现场考察,综合提出“通过”、“基本通过”或“不通过”三类评估意见。

  (四)评定。省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作出最终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授予相应的“江苏省ITSS标准试点(示范)企业”称号,对评定的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予以专项资金奖励。

  六、有关要求

  请各地对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严格标准,择优推荐,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联系人:张巍

  电话/传真:025-83348954

  附件:

  1、江苏省ITSS标准应用与推广试点、示范企业申报表

  2、江苏省优秀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

  3、江苏省ITSS应用推广支撑机构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